为什么 1 不是质数?
本文发表在《大众科学》的前博客网络上,反映了作者的观点,不一定代表《大众科学》的观点
我的一位工程师朋友最近惊讶地告诉我,他不确定数字 1 是否是质数。我感到惊讶,因为在数学家中,1 被普遍认为是非质数。
困惑始于人们可能给出的“质数”的定义:质数是一个只能被 1 和自身整除的正整数。数字 1 可以被 1 整除,也可以被自身整除。但是自身和1不是两个不同的因子。1 是质数吗?当我在文章中写下质数的定义时,我试图通过说质数恰好有两个不同的因子,1 和它本身,或者说质数是大于 1 的正整数,只能被 1 和它本身整除来消除这种歧义。但是,为什么要费尽周折地排除 1 呢?
我的数学训练告诉我,不将 1 视为质数的充分理由是算术基本定理,该定理指出,每个数字都可以用质数的乘积以一种方式精确地写出。如果 1 是质数,我们将失去这种唯一性。我们可以将 2 写成 1×2,或 1×1×2,或 1594827×2。从质数中排除 1 可以使之变得平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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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原本计划这篇文章的走向是,我会解释算术基本定理,然后就结束了。但是,修改算术基本定理的陈述来解决 1 的问题真的不是那么困难,而且,毕竟,我朋友的问题激起了我的好奇心:数学家是如何在质数的定义上达成一致的?粗略浏览一些与数论相关的维基百科页面,发现有人断言 1 曾经被认为是质数,但现在不是了。但是克里斯·考德威尔 (Chris Caldwell) 和颜雄 (Yeng Xiong) 的一篇论文表明,这个概念的历史要复杂得多。我赞赏他们文章开头的这种观点:“首先,一个数(尤其是单位)是否是质数是一个定义问题,因此是一个选择、语境和传统的问题,而不是一个证明问题。然而,定义不是随意做出的;这些选择受我们数学的使用所约束,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,受我们的符号所约束。”
考德威尔和熊从古典希腊数学家开始。他们不认为 1 与 2、3、4 等数字一样是数字。1 被认为是一个单位,一个数字由多个单位组成。因此,1 不可能是质数——它甚至不是一个数字。九世纪的阿拉伯数学家阿尔·金迪 (al-Kindī)写道,它不是一个数字,因此甚至不是偶数或奇数。1 是所有数字的构建块,但本身不是数字的观点持续了几个世纪。
1585 年,佛兰德数学家西蒙·斯蒂文 (Simon Stevin) 指出,当以 10 为基数进行算术运算时,数字 1 与任何其他数字之间没有区别。出于所有目的,1 的行为与任何其他量级一样。尽管这并非立即发生,但这一观察最终导致数学家将 1 视为一个数字,就像任何其他数字一样。
直到 19 世纪末,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数学家认为 1 是质数,而另一些则不认为。据我所知,这并不是一个引起冲突的问题;对于最流行的数学问题,这种区别并不是非常重要。考德威尔和熊引用 G. H. 哈代 (G. H. Hardy) 作为最后一个将 1 视为质数的主要数学家。(他在 1908 年至 1933 年间出版的《纯粹数学课程》的前六版中明确将其列为质数。他在 1938 年更新了定义,使 2 成为最小的质数。)
这篇文章提到了但没有深入探讨数学中的一些变化,这些变化有助于巩固质数的定义并排除 1。具体来说,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开发了超出整数范围的、行为有点像整数的数字集。
在最基本的例子中,我们可以问数字 -2 是否是质数。这个问题似乎毫无意义,但它可以促使我们用文字表达 1 在正整数中的独特作用。1 在正整数中最不寻常的方面是它有一个也是整数的乘法逆元。(数字x的乘法逆元是一个与x相乘得到 1 的数字。数字 2 在有理数或实数集中有一个乘法逆元 1/2:1/2×2=1,但是 1/2 不是整数。)数字 1 恰好是它自己的乘法逆元。没有其他正整数在整数集中具有乘法逆元。*具有乘法逆元的性质被称为单位。数字 -1 也是整数集中的一个单位:同样,它是它自己的乘法逆元。我们不认为单位是质数或合数,因为你可以将它们乘以某些其他单位而不会改变太多。然后,我们可以认为数字 -2 与 2 并没有太大的不同;从乘法的角度来看,-2 只是 2 乘以一个单位。如果 2 是质数,-2 也应该是质数。
我在上一段中刻意避免定义质数,因为在这些更大的数字集中,质数的定义存在一个不幸的事实:它是错误的!嗯,它不是错误的,但它有点违反直觉,如果我是数论女王,我就不会选择让这个术语具有现在的定义。在正整数中,每个质数 p 都有两个属性
数字 p 不能写成两个正整数的乘积,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是单位。
每当乘积 m×n 可以被 p 整除时,则 m 或 n 必须可以被 p 整除。(要检查此属性在示例中的含义,请想象 m=10、n=6 和 p=3。)
这些属性中的第一个是我们可能认为用来表征质数的方法,但不幸的是,该属性的术语是不可约。第二个属性称为质数。当然,在正整数的情况下,相同的数字满足这两个属性。但这对于每个有趣的数字集都不成立。
举个例子,让我们看一下形式为 a+b√-5 或 a+ib√5 的数字集合,其中 a 和 b 都是整数,而 i 是 -1 的平方根。如果你将数字 1+√-5 和 1-√-5 相乘,你会得到 6。当然,如果你将 2 和 3 相乘,你也会得到 6,这两个数也在这个数字集中,b=0。数字 2、3、1+√-5 和 1-√-5 中的每一个都不能进一步分解,并写成非单位的数字的乘积。(如果你不相信我,也不难说服你自己。)但是乘积 (1+√-5)(1-√-5) 可以被 2 整除,而 2 不能整除 1+√-5 或 1-√-5。(再一次,如果你不相信我,你可以自己证明它。)因此 2 是不可约的,但它不是质数。在这个数字集合中,6 可以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分解为不可约数。
上面的数字集,数学家可能将其称为 Z[√-5](发音为“zee adjoin negative five 的平方根”或“zed adjoin negative five 的平方根,pip pip,cheerio”,具体取决于你喜欢如何称呼字母表的最后一个字母),有两个单位,1 和 -1。但是存在类似的具有无限个单位的数字集。随着这样的集合成为研究的对象,单位、不可约和质数的定义需要仔细界定是有道理的。特别是,如果存在具有无限个单位的数字集,则除非我们澄清单位不能是质数,否则很难弄清楚我们所说的数字的唯一分解是什么意思。虽然我不是数学历史学家或数论家,并且很想阅读更多关于这个过程是如何发生的资料,然后再做进一步的推测,但我认为这是考德威尔和熊暗示的促使 1 被排除在质数之外的一个发展。
正如经常发生的那样,我对事情为何如此的最初简洁的回答最终只是故事的一部分。感谢我的朋友提出这个问题并帮助我更多地了解了质数的混乱历史。
*这句话在发表后进行了编辑,以澄清没有其他正整数具有也是整数的乘法逆元。